彭某认为其停车没有违规驾驶行为,被撞应当由肇事人邓某赔偿。邓某认为其在驾校内学习驾驶,虽有操作不当,但其不是有意造成伤害。教练及驾校均认为,该纠纷应当由邓某及彭某双方协商。
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各方当事人宣传了法律法规,从人身损害赔偿及财产赔偿主体角度来说,邓某其作为学员在教练未上车前,私自操作,导致损害事实发生,邓某驾驶行为存在过错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而驾校非停车场,彭某随意停放车辆本身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驾校在校园内有明示标志,禁止外来车辆停放,故不承担赔偿责任。经过多轮沟通,司法所终于促成当事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。
经调解,邓某自愿赔偿彭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,彭某本人承担部分医疗费和其本人车辆修理费用。协议达成后,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彭某已伤愈出院,车辆维修完毕,邓某表示自己对调解结果比较满意,双方没有再引发新的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