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6年10月24日22时许,吴某驾车从郏县到平顶山市内办事,在餐馆吃饭喝酒至凌晨4时,后吴某酒后驾车在一交叉路口的铁道上停车睡着在车上,开火车经过此处的司机李某发现后报警,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被告人吴某仍在车上熟睡。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,被告人吴某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被告人吴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态度较好,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予以从轻处罚。经法院委托郏县司法局对被告人吴某进行调查评估,被告人吴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。
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