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悉,当时冯某驾驶一辆汽车由南向北行驶,恰好前方有一辆王某驾驶的出租车头朝北、尾朝南在路边停放。冯某一时躲闪不及,车子的左前侧撞上了王某汽车的左侧尾部,造成两车损坏,冯某和车上的孩子受伤。经鉴定,冯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。
该事故经交通支队确认,王某因停车不当负次要责任,而冯某负主要责任。保险公司同意在保险限额内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,因为车上有两名伤员,保险公司已经赔付过一部分。事发后出租车公司没有垫付过费用,但在法庭上对原告的误工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失费等数额提出了质疑。
由于庭审中双方均同意调解,法官决定休庭后进行庭下调解。